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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47.59%股权

时间:2016-08-18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洛阳轴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47.59%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356 挂牌价格 421.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08-18  挂牌期满日期 2016-09-1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洛阳轴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涧西区科技工业园轴研大道1号 ) 
法定代表人 朱孔敏 
成立时间 2007-03-2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38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数控设备、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轴承及轴承零配件、机械设备零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金属材料、复合材料及制品、磨料磨具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等。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59%
2 洛阳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21.05%
3 焦作亚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3.36%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36.01  -1760.84  -1638.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40.45  1525.32  815.13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6-30  200  -222.41  -218.9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131.08  1525.5  605.5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06-13 
评估基准日 2015-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542.04  2554.51 
负债总计(万元) 1667.99  1667.99 
净 资 产(万元) 874.05  886.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21.89486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洛阳市[410300]市辖区[410301]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丰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 梁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5360.944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普通机械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5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7.5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034 
批准单位名称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1.9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30%交易价款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42.19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30%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30%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于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2.1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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