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6508.926146万元债权 |
时间:2016-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
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6508.926146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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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6508.926146万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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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71 |
挂牌价格 |
16508.926246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3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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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和平街74号(七委))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义 |
成立时间 |
2010-09-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9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城市供热。供热管道安装与维修;热力生产、电力生产、电力设备租赁及维修;粉煤灰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准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准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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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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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0.6 |
-752.78 |
-752.7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996.79 |
20366.17 |
-16369.38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09-30 |
0 |
-487.57 |
40.1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768.07 |
19097.3 |
-16329.23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为国电佳木斯兴隆热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6508.926146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6508.926246万元,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0.0001万元,债权挂牌价格为16508.926146万元,债权部分组成为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15200万元及利息1275.926146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往来借款33万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标的企业承诺所有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为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账面原值11,000,000.09元,账面价值568,544.95元,评估净值为9,255,700.00元;评估师是以建筑施工设计图为基础并现场测量确认建筑面积,若未来与房产有关部门测量结果不一致,应根据房产面积差异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评估的房屋建筑物其所占用的土地为借用,未签订借用合同且未曾支付任何费用,该占用土地属于佳木斯热电厂(已改制);本次评估未考虑借用土地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委估车辆现存放在标的企业厂内或锅炉房内,部分车辆闲置多年,无油无电,经修理后可运行,该部分车辆账面价值为52,921.37元,评估净值为837,270.00 元,本次评估时在勘察成新率打分时对应打分项目已相应减分,综合成新率已考虑需修理的情况。 4、标的企业已停产2年,根据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电东北建[2014]496号文件》审计对固定资产等除残值外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往来款项全额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803,732.52元;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07,875.00元;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计提减值准备9,151,055.06元;固定资产-管道和沟槽计提减值准备68,349,036.00元;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1,437,195.89元;固定资产-车辆计提减值准备851,799.64元;固定资产--电子设备计提减值准备87,506.36元;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34,337,857.29元;工程物资计提减值准备4,260,801.44元。 应收账款中全部为居民热费,因欠款单位皆为个人采暖用户,经标的企业多次公告催要收效甚微,无法进行询证发函,针对这一情况企业提供了无法收回欠款的说明及催费公告,审计报告披露企业根据496号文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评估全额计提评估风险损失6,803,732.52元,按审计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预付账款中预付给双鸭山天呈物业公司的修理费,该修理工作已经完成,带给企业的利益已经实现,因该企业未开具发票且已经注销导致挂账,故全额计提预付风险损失。 5、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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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市辖区[210101]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11甲2号 |
法定代表人 |
祝文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54561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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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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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508.92624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4952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的同时,将标的企业在2016年03月31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之间所欠转让方的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借款利率见评估报告。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的同时,将标的企业在2016年03月31日至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之间所欠转让方的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具体借款利率见评估报告。(3)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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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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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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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4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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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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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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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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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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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会员联系人 |
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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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10-5330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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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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