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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51.2%股权
时间:2016-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51.2%股权
标的名称
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51.2%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472
挂牌价格
49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1-25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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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三联国际轻工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九洲大道西2001号)
法定代表人
林辉东
成立时间
1988-10-07
注册资本(万元)
港元 4854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各种眼镜架、太阳镜及成品眼镜等。
职工人数
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25.6%
2
三联国际轻工有限公司
25.6%
3
先益国际有限公司
17%
4
华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17%
5
珠海市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4.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6.29
-131.04
-132.4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341.47
6627.79
1713.68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7-31
139.72
28.24
28.3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327.74
6585.75
1742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针对标的企业名下原工业用地的性质变更、开发建设、物业分配、出让金缴纳等有关事宜,标的企业曾与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有关下属公司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标的公司董事会也曾出具有关决议。所涉及协议、决议已置交易所备查(《合作改造恒信工业城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增资扩股合作改造恒信工业城框架协议书》、2016年临时董事会决议)。系列协议核心内容为:(1)珠海市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增资扩股的形式成为标的公司的新股东,并以标的公司的名义进行恒信工业城的开发改造;(2)珠海市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企业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及费用,负责办理申报房地产开发的一切审批手续,负责将项目国有划拨用地变更为国有出让用地,将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改变为商场、写字楼、酒店公寓用途,土地出让金由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同时,系列协议还对开发改造后的部分物业分配面积、分配顺序(其中,标的公司享有按时、优先分配权)、物业交付时间、分得物业应具备的法律要件、分得物业的验收标准等进行了约定。
2、按照2016年2月5日标的企业与珠海市国土局签订的《协议书》,协议签订一年半内要动工建设、三年半内须竣工建成,逾期未动工开发构成闲置的,则按《珠海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相关规定办理(NO:2015-022号《协议书》,已置交易所备查)。
3、根据珠海市三旧改造办及国土、房地产等部门的意见,标的企业名下恒信工业城的开发改造只能以恒信国际光学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政策,标的企业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目前,标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尚未变更。现恒信工业城三旧改造项目尚未开展规划设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设计报建等。
4、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10〕58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东部城市产业转型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标的企业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提出改造申请,并取得珠海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66号文件,同意恒信工业城改造项目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标的企业后期并取得了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恒信工业城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具体数据事宜的复函(珠规建管函[2014]85号)》,根据规划,委托评估的房屋建筑物近期将被拆除。
5、先益国际有限公司所持标的企业17%股权中部分属于代自然人持股。
6、标的企业名下土地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以及后期规划调整需缴纳的两笔土地出让金,均由珠海市广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珠海市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提供。其中第一笔土地出让金计入标的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与“其他应付款”科目;第二笔土地出让金于2016年4月份缴纳,截止2016年9月底尚未入账。
7、2016年9月7日,标的企业召开临时董事会,先益国际有限公司和华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珠海市广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各原股东出具了相关同意函。2016年9月29日,先益国际有限公司和华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分别致函转让方,要求恢复优先购买权。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挂牌及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朝阳区劲松九区910号
法定代表人
潘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5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00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三联国际轻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香港湾仔告士打道77号富通大厦5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鹏
注册资本(万元)
港元 21325.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00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9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体转让价款60%(含保证金)的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合法的、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470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整体转让价款60%(含保证金)的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且提供合法的、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剩余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受让方同意将首付款支付到北交所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所将首付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将产权交易行为提交商务部门审批,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或配合;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或配合。(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挂牌公示信息及该等报告和公示信息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并承诺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已完全知晓并了解公告内容及转让方向北交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挂牌公示信息和备查文件),无条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主张,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对其进行赔偿、补偿或要求调整转让价款。(4)认可并接受交易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条款。
4、意向受让方至交易所调阅公示材料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文件,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47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
保密承诺函.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郭爽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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