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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整体产权
时间:2016-1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整体产权
标的名称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四川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496
挂牌价格
39.41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0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标的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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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四川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西门光荣小区)
法定代表人
罗福明
成立时间
1987-03-2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20180102-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计算机租赁及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培训。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
-
-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是由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已于2002年基本停业,2013年7月16日标的企业被四川省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2、标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过期失效。
3、税务登记证遗失。
4、标的企业因未在地方税务局办理完毕登记、未申报而划为“非正常户”,因未办理国税登记,企业在当地国税部门不存在任何信息。
5、标的企业现有银行存款48,930.99元,由于该账户为久悬账户,且银行印鉴已经遗失,此笔款项目前无法正常提取,需受让方依法自行办理和解决。
6、标的企业持有四川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34.65万股,持股比例为1.7325%,在四川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东名册中有所记载,但在四川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档案材料中的法人股股东名单和《章程》中并未有任何体现和记载。受让方可以申请在四川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和换发出资证明书,而无法在四川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7、根据成都市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标的企业名下尚存在两本于1998年11月24日办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金权字第0006985号和金权字第0006987号),但标的企业并不实际存在这两本证书,律师的审定意见为标的企业目前不存在任何不动产等固定资产。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对此结论加以佐证,也无法向当地房产登记或管理部门查证上述两本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存在,故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如发现该两处房产及真实存在,其所有权仍归属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中不包含前述可能存在的资产,对此受让方应当予以确认和认可。
8、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将标的公司整体无偿划转给中国长城计算机北京微机开发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北京微机开发公司于2008年10月6日变更名称为中国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2014年7月25日再次变更名称为中电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但标的公司一直未正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标的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出资人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变更名称为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2015年7月22日再次变更名称为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9、受让方必须现状受让标的公司,由受让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企业的改制以及工商、税务的恢复、更新、变更等有关事项的全部手续,不能完成上述事宜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在未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不得从事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和对标的企业的管理与控制。
11、本次转让由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中电长城开拓投资管理公司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办理进入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签署转让申请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以及与公开转让事项的相关其他行政手续。
12、本次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13、具体内容详见法律意见书和资产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38号
法定代表人
吴群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1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543-1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9.4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4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认可并同意转让方披露的信息,该等信息为转让条件的一部分。②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为避免社会各方的误解,受让方在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时需将“长城计算机”剔除,并在新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电子”商号。③标的企业项下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如有)不在本次股权转让范围内,股权转让价格中不包含已经将此部分剔除,对此受让方予以认可;为避免社会各方的误解,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应当于股权工商登记变更后10日内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和知识产权(如有)变更登记在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时需,将“长城计算机”剔除,并在新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中国电子”商号、“长城计算机”、“中电”等字样。
5、鉴于标的企业部分资料缺失,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有债务。标的企业转让后发现的债务,无论是否发生于股权转让前,均由有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和受让方承担,对此,受让方应当充分评估该项可能并予认可。
6、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内有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无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巩女士
联系电话
010-6436277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010-66295566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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