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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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Premed Medicine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 Inc. |
注册地(住所) |
开曼群岛(Sertus Incorporations(Cayman)Limited,Sertus Chambers,P.O.Box 2547,Cassia Court,Camana Bay,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2014-11-25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5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null |
职工人数 |
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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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Number Medicine Group Holding Limited |
51.56% |
2 |
预留团队期权 |
10.4% |
3 |
MATRIX PARTNERS CHINA II HONG KONG LIMITED |
10.27% |
4 |
XGL LIMITED |
8.89% |
5 |
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6.67% |
6 |
MicroVision Group Holding Limited |
3.29% |
7 |
SUNWAY HOLD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2.22% |
8 |
INNOVATION TIMES ENTERPISE LTD. |
2.22% |
9 |
WYF GROUP HOLDING LIMITED |
1.82% |
10 |
Panli Medicine Group Holding Limited |
1.11%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4.54 |
-14.5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005.23 |
2005.17 |
5000.06 |
审计机构 |
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09-30 |
0 |
4529.59 |
4069.5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605 |
2068.78 |
536.22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司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2、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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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通用技术集团香港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RM 3302-3 33/F OFFICE TOWER CONVENTION PLAZA 1 HARBOUR ROAD WANCHAI HK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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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00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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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北交所共同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13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北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境内外相关监管机关的核准,受让方无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交易价款,并同意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并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如再次转让的成交金额低于本次成交金额的,差价由其承担并支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差价和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汇出的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金额高于本次成交金额的,超过部分受让方无权主张,受让方已经支付的本次交易价款在扣除所有相关费用后的余款,将由转让方在收到北交所汇出的再次挂牌转让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受让方;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于交易价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予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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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稳定的财务状况。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本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受让方式,如采用联合受让方式,则联合受让体中每个主体均需满足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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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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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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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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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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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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