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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

时间:2016-11-09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503
挂牌价格 6366.9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09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0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红荔中路赛格高科技工业区2号厂房1楼) 
法定代表人 应勇胜 
成立时间 1988-06-2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气与机械零配件的生产(生产场地另设,由分支机构经营)及购销;机械设备维修。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贵州振华建新机械厂 85%
2 黔南新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0%
3 贵阳润达橡塑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1.37  98.64  73.6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88.17  67.77  820.4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9-30  129.68  62.61  50.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963.66  92.42  871.24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转让方贵州振华建新机械厂、 贵阳润达橡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标的企业股东黔南新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经公证的《关于转让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股权的通知》,转让方未在30日内收到股东黔南新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书面答复。
3、标的企业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向股东黔南新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经公证的《关于召开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16年9月26日,转让方依据章程规定,组织召开了深圳市华立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股东黔南新兴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参会。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州振华建新机械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乌当区[520112]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天寨 
法定代表人 应勇胜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10.9839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贵阳润达橡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市辖区[520101]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市新添路150号 
法定代表人 应勇胜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贵阳润达橡塑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6366.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9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交所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各竞买人在动态报价期内均未登陆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即北交所出具“动态报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深圳华立90%股权--动态报价实施方案(20161107) .doc

(1)自由报价期为25_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 5分钟(即 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小写¥100万元 )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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