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转让方(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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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赛普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港莲路3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芳 |
成立时间 |
1985-07-3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电镀设备的技术开发和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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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55% |
2 |
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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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37.41 |
51.85 |
38.7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84.96 |
547.39 |
37.57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09-30 |
122.64 |
49.7 |
32.4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274.48 |
204.44 |
70.04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11-04 |
评估基准日 |
2016-07-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605.41 |
11122.06 |
负债总计(万元) |
546.95 |
514.23 |
净 资 产(万元) |
58.46 |
10607.8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607.83(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为1号厂房、4号宿舍)取得时间为1986年,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办理产权证,根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深地转批(1994)020号)等相关文件,无法确定其土地性质,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实施了查档程序,未查到相关档案。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按照划拨性质进行申报并出具了情况说明,评估人员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另外,土地面积按照原始原始宗地面积扣减因房改、合作建房分割的土地后的面积确定。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1号厂房、4号宿舍尚未办理产权证,其所在宗地也未办理使用权证,本次评估建筑面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其用途依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复》(深地转批(1994)020号)确定为厂房及配套宿舍。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为1号厂房、4号宿舍)性质为划拨,其土地使用年期为30年,土地终止日期为2024年12月8日,根据《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深府[2004]73号)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及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中心公布的《关于部分房地产地价核定及评估注意事项的说明》,评估对象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对于行政划拨性质房地产,若未取得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意延期批复,需进行地价核定的,采用如下公式测算应补地价:应补地价=(市场公告地价-已缴地价)*年期修正系数”进行应补地价扣减。如评估对象在实际办理划拨转为出让情形时应补地价款与本次测算不符,应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核定的应补地价为准。 4、根据《深圳市罗湖06-01号片区【莲塘地区】法定图则》,评估对象1号厂房、4号宿舍土地使用权位于07-19号宗地,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评估按照评估评估对象的现状工业用地进行评估测算,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旧改等事项的影响。 5、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4号宿舍中有3套宿舍(301、501、502)基准日前已与员工签订《旧单元楼居住权内部转让协议》,员工已交纳保证金并取得居住权。企业与2016年5月18日与自然人肖留才补充签订《旧单元居住权内部转让协议》,将旧单元楼的201号居住权以10万元转让给肖留才,于2016年8月29日收到款项5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款项5万元)。企业于2016年5月18日与自然人张宝重补充签订《旧单元居住权内部转让协议》,将旧单元楼的402号居住权以9.54万元转让给张宝重,于2016年9月2日、9月5日收到合计9.54万元的款项。上述居住权内部转让协议未约定居住期限,房屋产权仍属公司所有,本次评估已将上述房屋纳入评估范围。 6、目前深圳市赛普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停车场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证,本次评估收益法按照企业目前收益口径进行了预测。 7、深圳市赛普电镀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26日支付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应付股利200,218,03元、其他应付款2,055,787.31元,支付股东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1,313,662.10元。 8、深圳市赛普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他应付款中代收代付电费311,216.39元,代收代付水费20,777.05元。公司预计只需支付电费30,000.00元,水费6,000.00元,其余295,993.44元为历年代收代付水电费结余,不需支付,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9、深圳市赛普电镀设备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应付账款均为多年挂账的购货尾款,被评估单位出具说明应付账款31,119.09元已超过诉讼时效不需支付,本次将其评估为零。 10、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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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乌当区[520112]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40626.11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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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09号B栋6F |
法定代表人 |
帅启红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33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批准单位名称 |
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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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607.83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发生违反本公告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配合下向工商部门提交工商变更资料;(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划转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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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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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60.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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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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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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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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