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Forever Glory Holdings Ltd.)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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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环添美道1号中信大厦28楼)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2002-01-2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从事另类投资的投资管理及顾问服务。核心业务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结构融资、资产管理、成长投资和直营投资。 |
职工人数 |
8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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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Forever Glory Holdings Ltd. |
21.65% |
2 |
其他股东 |
7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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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1601.4 |
79300.1 |
56475.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00300.3 |
743364.1 |
856936.2 |
审计机构 |
KPM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6-07-31 |
6217.97 |
-13143.12 |
-13213.3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441829.48 |
838920.73 |
602908.75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2016年7月财务数据均为港币计算。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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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Forever Glory Holdings Ltd. |
注册地(住所) |
英国[826]Arias Fabrega & Fabrega Trust Co.BVI Limited,Level 1,Palm Grove House,Wickham’s Cay 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其他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企业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6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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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963.3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5089.008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包含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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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需具备境外投资经历(以《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5年度或2015年之后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不低于8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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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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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5089.0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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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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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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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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