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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及7123.9037万元债权

时间:2017-03-17 10:23:38  来源:  作者:

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及7123.9037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及7123.9037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109
转让底价 105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3-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4-10
所在地区 河北省沧州市 所属行业 仓储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招智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晓龙     联系电话:18311213280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沧州市(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牛化工南,中辛公路西)
法定代表人 陈志武 成立日期 2009-12-0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3169758536X4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煤炭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5月26日),焦炭、矿石批发,经销石材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 51%
天津市协福经贸开发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633.66 -1619.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975.71 22450.99 6524.72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56.52 -56.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403.28 24176.11 4227.17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物总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方华超 成立日期 2009-12-18
注册资本(万元) 38900.00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仓储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473-6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6485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3-1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投资公司转让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铁物总黄骅港物流有限公司51%股权及7123.9037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10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②承诺在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前《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基本工资标准,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③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新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不损害债权人利益;④同意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挂牌公告中其他披露内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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