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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清能燃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20-05-12 14:28:40  来源:  作者:

中科清能燃气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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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所在地区 所属行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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