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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薛焦化工有限公司6.27%股权

时间:2014-08-14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山东薛焦化工有限公司6.27%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205 挂牌价格 0.000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山东省-枣庄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薛焦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临泉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光海 
成立时间 2005-08-12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867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7740351-1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热电;液氧、甲醇加工、销售(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8日);二甲醚生产、加工、销售(有效期至2014年11月18日)。(以上涉及许可的,凭生产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9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 68.73%
2 中国振兴焦化有限公司 25%
3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6.2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158.22  -1084.83  -1084.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140.59  32273.19  -16132.6 
审计机构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5-31  4480.87  -1540.1  -1522.7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067.25  34773.93  -19706.6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6-19 
评估基准日 2013-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5230.23  10851.75 
负债总计(万元) 33314.69  33314.69 
净 资 产(万元) -18084.46  -22462.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08.4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结果与委评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出现部分增减值。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流动资产,主要是因为存货中的产成品按售价进行评估从而引起存货减值,而导致流动资产评估减值。
(2)固定资产增减值主要原因为资产折旧。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意向受让方
持有及拟受
让标的企业
国有产权情
管理层(法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公司名称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枣庄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0% 6.27%
管理层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吕红  370725197405******   董事  7.89% 否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潍坊市[370700]市辖区[370701]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王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5417.137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石油石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6544238-4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2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2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须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交纳后置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同意标的企业经营团队保持标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④在成功受让本项目后,参与标的企业的经营运作需符合国家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法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贾经理   联系电话 010-6629557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然  联系电话 010-6629567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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