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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时间:2014-08-14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龙南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208 挂牌价格 139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江西省-赣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龙南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江西省-赣州市(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武当镇半坑) 
法定代表人 谢立德 
成立时间 2006-12-0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79695549-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萤石销售** 
职工人数 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1%
2 叶小宁 24.99%
3 肖全 24.0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7.43  -107.4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14.25  79.85  934.39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5-31  -43.55  -43.5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918.57  34.27  884.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28 
评估基准日 2014-02-28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961.84  1085.18 
负债总计(万元) 48.54  48.54 
净 资 产(万元) 913.3  1036.6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28.6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上海刘海清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是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管理层(自然人)拟受让国有产权申请
姓 名 所在单位 职 务 现持有产权比例 拟受让产权比例
彭日添  龙南华星矿业有限公司  监事  0% 51%
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持续经营标的企业,并做强做大。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否 
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否 
备注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赣州市[360700]章贡区[360702]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15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 石予友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782.96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11766254-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314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98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如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金额(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如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受让方首期付款金额(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场内结算的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意向受让方应以现状受让标的股权并承担相应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转让方不再对标的公司过去的债权债务及一切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7、转让过程中的税费以及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任何合理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评估费用、登记费用、通知费用等,应按规定依法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亦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赵先生   联系电话 51650550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威  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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