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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及23436.283882万元债权
时间:2014-08-27 10:00:31 来源: 作者: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及23436.283882万元债权
标的名称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及23436.28388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220
挂牌价格
25480.4914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2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标的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法定代表人
赵代勇
成立时间
2009-06-0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市政公用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69005720-6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职工人数
4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75%
2
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55.87
-2790.98
-234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592.07
27984.26
1607.81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7-31
1465.84
-1524.04
-1516.4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8481.62
28390.26
91.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盐业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10-09
评估基准日
2013-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0220.3
28910.44
负债总计(万元)
26057.54
26184.83
净 资 产(万元)
4162.76
2725.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480.49138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及23436.283882万元债权,其中股权对应评估值为2044.2075万元,股权转让价格为2044.207518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23436.283882万元。
2、该项目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减值主要为房屋及设备减值,标的企业2013年3月购入资产以评估净值计提2个月折旧入账,减值原因为房产及设备于2013年7月转固定资产,正式建成使用为2012年8月,未计提折旧,导致评估减值。
3、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办理了3项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位置均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土地使用权编号分别为阿开国用(2013)第255号、阿开国用(2013)第256号和阿开国用(2013)第257号,证载面积分别为115,832.50平方米、53,286.80平方米和68,209.0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用途为基础设施,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阿开国用(2013)第255号宗地已于2013年8月22日缴纳1,271,908.23元建设用地使用费。根据乌国土划拨【审】字【2006】第016号文件,批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污水处理厂用地160,658.00平方米,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0日缴纳土地补偿费160,658.00元,由于未缴纳新增土地建设使用费没有取得土地证,经兰太实业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国土局协商,国土局将重新核实土地面积后,重新办理土地权证,并直接颁发给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9月6日已办理阿开国用(2013)第256号和阿开国用(2013)第2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截止到评估基准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15项,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拥有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房屋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
5、房屋建(构)筑物中二氧化碳风机房及配电间、一级提升泵站、二级提升泵站和中水池(渣场)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政府土地上,土地为无偿使用。
6、截止到评估基准日,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关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投字【2008】1842号)文件、《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以及阿开国用(2010)第059号、阿开国用(2013)第255号、阿开国用(2013)第256号和阿开国用(2013)第2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未完成竣工验收,未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未签订污水处理BOT协议。
7、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正常经营费用及工程款项均有转让方垫付,垫付款项不超过4000万元。
8、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阿拉善盟[152900]阿拉善左旗[152921]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法定代表人
李德禄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5912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146380-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625149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5480.491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5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 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已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决策程序;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④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⑤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日期间标的企业75%股权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⑥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工程款及为维持标的企业正常经营所垫付的资金,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具体金额由转受让双方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同意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⑦承诺接受标的企业污水处理改造期间的污水排放现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55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杜佳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列
联系电话
010-6629558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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