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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4-08-21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173-2 挂牌价格 8880.07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18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海化华龙硝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北乐埠村) 
法定代表人 付希泉 
成立时间 1999-03-11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12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065758-1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合成氨、亚硝酸钠、硝酸钠、硝酸、粗甲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零售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64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5274.97  -15189.72  -16846.8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7326.45  20681.08  6645.37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6-30  18167.22  -1859.06  -1879.15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2713.04  27893.73  4819.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04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7326.45  30547.82 
负债总计(万元) 20681.08  20681.08 
净 资 产(万元) 6645.37  9866.7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866.7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为标的企业在2014年5月19 日从建设银行潍坊潍城支行贷款4000万元;自2014年5月20日始至出具交易凭证日,为维持标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转让方可能需为标的企业新增贷款提供新的担保。若交易成功,转让方与受让方、银行协商,尽快解除对其担保责任。担保未解除之前,由此可能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则由受让方承担。
2、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潍坊市[370700]市辖区[370701]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汤全荣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9509.192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620655-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8880.07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2664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违反交易规则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须对下列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①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标的企业经营团队保持标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并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待遇不得低于本次股权转让之前的综合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等,并保证标的企业管理层队伍的稳定。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③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④须督促标的企业及时结清截至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的公司欠款,欠款数额不超过人民币7800万元,最终数额以转让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⑤成为受让方后,对标的企业的经营运作需符合国家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法规。
4、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的同时,须受让转让方的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51.98%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其在挂牌期间任一时间点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6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中大英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贾经理   联系电话 010-6629557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然  联系电话 010-6629567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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