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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煜化工厂整体产权

时间:2014-08-29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煜化工厂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226 挂牌价格 1794.91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08-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4-09-26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  标的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煜化工厂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城南大张) 
法定代表人 谢忠纯 
成立时间 1997-10-1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977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967785-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自有房屋租赁** 
职工人数 2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6  -49.27  -49.5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6.74  418.19  -191.45 
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7-31  2.28  -21.8  -21.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4.15  427.49  -213.3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28 
评估基准日 2013-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427.38  2213.86 
负债总计(万元) 418.95  418.95 
净 资 产(万元) 1008.44  1794.9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794.9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河北华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截至评估基准日,此次转让所涉及土地位于华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院内,由华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协议置北交所备查)
2、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协助标的企业向华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坑塘填埋工程费人民币6060872.49元工程费。(坑塘填埋工程费用确认协议置北交所备查)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杨业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2099.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化学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79-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94.9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 538 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协助标的企业偿还所欠华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06.087249万元的债务。
6、产权转让后,标的企业需改制、变更名称,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有“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中化建”、“化建”字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3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杜佳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然  联系电话 010-6629567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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