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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时间:2014-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标的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5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323
挂牌价格
2504.029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27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住宿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东方富岛海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东方市九龙西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
唐向阳
成立时间
2001-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582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住宿业
组织机构代码
73004988-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住宿、饮食、娱乐、旅游、商务、酒店(以上有关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3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
2
海南海洋油气利用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1.08
-203.79
-211.0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33.65
277.83
1455.8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201.02
-167.42
-172.2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61.03
277.49
1283.54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13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643.96
4829.61
负债总计(万元)
276.83
276.83
净 资 产(万元)
1367.13
4552.7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504.029(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其它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吴孟飞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4426.776986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749-2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504.02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需交纳751万元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到该意向受让方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若采取竞价方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或低于挂牌价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同意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751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祁国珍
联系电话
1381115280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华
联系电话
010-66295731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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