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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电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2.86%股权
时间:2014-10-31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维电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2.86%股权
标的名称
中维电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92.86%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324
挂牌价格
96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1-27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标的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维电子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成立时间
1998-08-0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4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266-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电子产品、通信设备、仪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电子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
92.86%
2
浙江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
3.57%
3
广东省电子器材公司
3.57%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04
0.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3.55
5.26
78.29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8-30
0
0.02
0.0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3.56
5.25
78.3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15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83.56
79.78
负债总计(万元)
5.25
5.25
净 资 产(万元)
78.31
74.5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9.20855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3、评估减值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设备类评估减值。
4、转让方于2014年7月31日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原股东并完成股东召集工作,之后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股东会,原股东浙江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和广东省电子器材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故视为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法定代表人
宋健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1899.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624-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2.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2.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9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价格的30%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8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010-53308105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晟昱
联系电话
010-66295517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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