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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5%股权

时间:2014-1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355 挂牌价格 59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0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浙江省-舟山市  标的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 於树波 
成立时间 2011-07-0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774999-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开展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钢铁商品、金属商品、煤炭商品、稀土资源商品、纸浆、纺织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原材料、木材商品、大宗农副商品等大宗商品交易的市场经营管理和中介服务;商品交割市场经营管理服务;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0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4%
2 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0%
3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
4 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9%
5 上海中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
6 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9%
7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7%
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
9 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
10 浙江中奥能源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69.01  -809.22  -409.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464.09  3270.58  9193.51 
审计机构 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2940.19  66.89  218.4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14579.44  5197.46  9381.9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17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3609.34  13730.19 
负债总计(万元) 4613.3  4575.8 
净 资 产(万元) 8996.04  9154.3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7.719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其它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市辖区[21020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法定代表人 陈飞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22976.128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837356-6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061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9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77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张巍   联系电话 010-5868732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晨  联系电话 010-66295519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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