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首页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国资采集
北京物权采集
北京增资采集
上海央企采集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增资采集
其他物权
政策法规采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整体产权
时间:2014-11-07 10:00:31 来源: 作者: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整体产权
标的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整体产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356
挂牌价格
12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07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04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国机资产管理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2号)
法定代表人
张保平
成立时间
1994-03-1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1772002-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运输工具、汽车维修用工具、模具、机械及设备、仪器仪表、黑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轻工业品、橡胶制品的进出口等。
职工人数
1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8.64
-178.04
-190.5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36.11
2450.43
385.67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170.74
-56.61
-56.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804.09
2475.02
329.0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23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322.16
6786.87
负债总计(万元)
7759.39
7759.39
净 资 产(万元)
-5437.23
-972.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72.5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2年2月6日,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定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编号为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20号),借款金额为24,500,000.00元,还款日期为2002年8月26日,为确保借款人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订的(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20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为上述行为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20号),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2002年6月7日,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定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编号为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81号),借款金额为2,000,000.00元,还款日期为2002年12月18日,为确保借款人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订的(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81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为上述行为提供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2002年沈中银公司业字081号),担保方式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2月14日,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对借款人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及保证人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起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偿还本金2650万元及利息41万元,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作出判决(【2002】沈民(3)初字第545号),判决为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辽宁公司偿还2650万元及利息,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3年3月3日,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编号为(2003)辽民二合终字第51号)。截止至报告出具日,上述两笔债权(本息合计为27,287,560.69元,本金为2650万元)几经转移,目前债权持有人为民营公司。
3、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沈中民(3)合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沈阳汽车齿轮厂偿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世界银行转贷款821249.36美元及利息240376.38美元(截止2001年12月31日),并被告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沈阳公司对其担保的821249.36美元款项不能偿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004年7月15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下达了(2004)执字第323号执行通知书。
4、根据中国银行沈阳分行2013年11月22日出具的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沈阳公司企业信用报告显示,中汽沈阳于1992年2月5日借款1900万元,银行已标注为损失。根据向企业人员了解此贷款为多年前其他的企业借用中汽沈阳公司信用额度为其贷款,并非中汽沈阳公司实际贷款,并提供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993]辽经初第15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中说明1992年9月在中国银行沈阳市分行的操作下,利用中汽沈阳公司贷款额度为营口市有色金属实业总公司贷款2000万,但是由于年代久远,基础资料欠缺,无法查证中汽沈阳是否存在与信用报告中显示的1900万贷款有关。但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993]辽经初第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沈阳公司和中国银行沈阳分行所签“该合同认定无效”。
5、根据企业提供的债务情况明细表及2013年1月18日辽宁汇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发的催收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中汽沈阳公司为沈阳汽车部品厂提供抵押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本息共计3,751,941.12元。
6、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11、12层
法定代表人
张弘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6998.963577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10112162-9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034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7.5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或以低于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意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代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的债务1100万元人民币及其产生的利息708.673931万元。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完全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信托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7.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刘秀婧
联系电话
6580228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站内搜索:
新闻
下载
图库
FLASH
电影
商品
文章
分类信息
高级搜索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WAP
Powered by
EmpireCMS
7.2
© 2002-2015
EmpireSoft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