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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吉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1%股权

时间:2014-11-25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深圳市吉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1%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400 挂牌价格 55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1-25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22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吉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512栋一楼C05、C06铺位) 
法定代表人 武晓勇 
成立时间 2011-04-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41.1765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311219-X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办公用品、科教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印刷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书报刊批发与零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粤批字第440087号经营)。互联网技术研发,互联网设备、教育软件、多媒体软件、动漫设计、教育设备、教学玩具的研发与销售,网站制作,从事广告业务。 
职工人数 5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国安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8%
2 吉林吉美儿童文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7.2%
3 温州磐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
4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62.8  -465.67  -463.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25.48  742.91  582.57 
审计机构 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460.32  -529.16  -529.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337.01  1283.64  53.3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27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325.48  1313.09 
负债总计(万元) 742.91  742.91 
净 资 产(万元) 582.57  570.1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2.719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联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由于积压时间较长,设备技术更新等情况,评估结果有所减值。
2、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102室 
法定代表人 朱亚萍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86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27937518-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310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5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55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款原则上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果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3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7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10-88152057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瑜  联系电话 010-66295664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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