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18%股权

时间:2014-12-03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18%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436 挂牌价格 126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30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 李立安 
成立时间 1998-10-0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7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3601186-5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新型电力电子器材、光电子材料和器材、光通讯系统、设备、高效节能装置和通讯设备、微电子器件、部件及小型整机系统研制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职工人数 5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82%
2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1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677.34  -1256.09  -1271.1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706.49  9198.17  -3491.68 
审计机构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0-31  1224.63  163.49  120.58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802.06  9173.16  -3371.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0-20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6733.27  6342.26 
负债总计(万元) 6088.33  6088.33 
净 资 产(万元) 644.93  253.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5.7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中税德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减值原因:①被投资单位天津金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净资产减值;②企业大部分电子设备已报废,已按废品出售;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评估原值减值造成评估净值减值。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新华区[130105]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 杨克武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8642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所属行业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40170656-5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9498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37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7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任丽娟   联系电话 1500101256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晶  联系电话 010-66295732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刘雪  联系电话 010-6629567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