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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海南人才培训中心整体产权及47699.580884万元债权

时间:2014-12-26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大庆油田海南人才培训中心整体产权及47699.580884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505 挂牌价格 70699.580884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证券时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23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标的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大庆油田海南人才培训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中国-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海南省琼海市博鳌旅游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徐川 
成立时间 1998-11-02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0882354-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本单位人才培训、职工疗养度假;文化、信息服务;百货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603.3  2935.91  3013.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717.44  64732.4  3985.04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9482.68  3762.87  2749.9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4540.09  47805.06  6735.0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29 
评估基准日 2014-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52569.04  -  
负债总计(万元) 48384.34  -  
净 资 产(万元) 4184.7  22697.9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0397.530884(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0699.580884万元,其中标的企业整体产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3000万元,标的企业47699.580884万元债权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7699.580884万元。
2.标的企业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次转让后办理工商变更时,需同时办理企业改制手续。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大庆油田海南人才培训中心整体产权及债权转让特别披露事项》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平谷区[110117]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西路金谷园 
法定代表人 蔡文营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148086-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43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0699.580884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50%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剩余50%交易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供不低于剩余50%交易价款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连带责任、见索即付的银行履约保函,该银行保函承诺付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个月。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120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①成功受让后,同意对标的企业名称进行变更,且不再使用“中国石油”或“大庆油田”字样。②成功受让后全面接受标的企业已有的债权债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对外签署的一切合同及协议。③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非国有身份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④接受转让方置于北交所备查的《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⑦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⑧如不能按照以上要求如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无须征得受让方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挂牌交易;⑨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209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杜佳   联系电话 010-63162966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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