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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航沈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7.918598万元债权
时间:2014-12-25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中航沈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7.918598万元债权
标的名称
深圳市中航沈飞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757.918598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506
挂牌价格
2913.30859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25
挂牌期满日期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航沈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泰然(车公庙)工业区206栋3层东座318东(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袁立
成立时间
1982-08-2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19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219697-5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等。
职工人数
9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7.97%
2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2.0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7.23
-534.03
-552.7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92.02
2445.9
46.12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410.42
-789.79
-710.8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63.26
2227.98
-664.7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7-28
评估基准日
2014-03-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590.2
4323.92
负债总计(万元)
2168.55
2168.55
净 资 产(万元)
-578.35
2155.3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13.28859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方—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727.918598万元债权、转让方—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30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155.39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757.918598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企业自2011年5月生产经营业务已处于停止状态,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经资不抵债。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石狮阡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石狮阡好公司”)购销业务款账面金额为570.58万元,经诉讼,法院终审裁定石狮阡好公司应支付标的企业553.5384万元,但该款项能否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沈阳市皇姑区牡丹江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谢根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0177.824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组织机构代码
39775905-7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7.9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7.9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沈阳市皇姑区松山路11号
法定代表人
刘永涛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7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41071287-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0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0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573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2913.30859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873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截至挂牌前,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债务为900万元(该笔债务,系由沈阳沈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标的企业借出资金的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应付沈飞企管公司债务”),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9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沈飞企管公司债务”,并同意督促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偿还“应付沈飞企管公司债务”。该笔债务的偿还,作为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条件之一。
4、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未偿还“应付沈飞企管公司债务”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成功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在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2)未经转让方书面许可,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航沈飞”字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4)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公告期内某一时点的不低于3813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87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航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郭智宇
联系电话
010-662956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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