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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51%股权
时间:2014-12-24 10:00:31 来源: 作者:
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51%股权
标的名称
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51%股权
项目编号
G314BJ1006490
挂牌价格
51.4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上海证券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
标的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及《金马甲动态报价大厅综合厅使用规则》的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产权交易机构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产权交易机构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爱华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五联社区连心路121号工业区23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斌
成立时间
2011-06-1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子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57636582-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电池周边配套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加工;新能源电池、电池原材料、电源管理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研发与购销等。
职工人数
27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51%
2
深圳市百利盛华投资有限公司
29%
3
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2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97
-3168.59
-3159.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476.32
4281.53
1194.78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11-30
2093.01
-1076.71
-1078.7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5097.7
4981.65
116.05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2-09
评估基准日
2014-10-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846.42
4954.9
负债总计(万元)
5033.96
4853.96
净 资 产(万元)
-187.54
100.94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1.4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标的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按时偿还供应商的相关款项导致产生相关诉讼(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于2014年10月21日对外签署了《承包合同》,复印件留北交所备查。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等其他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38号
法定代表人
罗志强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530.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19217698-2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5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024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51.4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须交纳15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下述内容出具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所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应为该项目挂牌条件公示中所列《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内容均不得修改;(3)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下述情况出具书面承诺: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人民币7438819.33元。其中该笔欠款中的6000000.00元部分,已由标的企业股东深圳市华通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担保。欠款中剩余的1438819.33元,须由最终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向转让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第三方担保,担保时限为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时点为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
爱华动力股权交易合同.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沈奕霏
联系电话
18601279498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晟昱
联系电话
010-66295517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陈春雷
联系电话
010-66295661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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