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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96.86%股权

时间:2016-12-02 10:00:31  来源:  作者:
标的名称 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96.86%股权
项目编号 G316BJ1007606
挂牌价格 0.0001万元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9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  标的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省吉林市和平街21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富 
成立时间 2001-10-18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371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铁合金等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相关产品及技术研究开发、销售等。 
职工人数 15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96.86%
2 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 3.1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57  -3122.94  -3056.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299.65  40192.7  -27893.05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10-31  45.98  -2791.33  -2791.24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1944.66  41997.05  -30052.4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企业吉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96.86%股权于2016年11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划入转让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该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2.标的企业尚欠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3.39亿元债务,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须同意并保证标的企业妥善解决上述债务,并将上述内容纳入《产权交易合同》。3.该评估值未考虑未来吉铁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因素,土地价值变动及搬迁补偿或支出未在评估值体现。4.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详见2014年9月29日通过的《中钢吉铁、吉铁有限改制重组职工安置方案》(北交所备查)。5.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思伟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631579.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所属行业 冶金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49-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96.8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96.8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14493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0.0001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举牌受让本标的的同时,须举牌受让另一同期挂牌的标的,即: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9.74%股权(5007.59万股股份),方为有效举牌,反之亦然。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上述约定期限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招投标)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600万元保证金大于成交价格,则超出部分由北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 %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交易服务费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如下事项:(1)成为受让方后,保证标的企业无条件按照《中钢吉铁、吉铁有限改制重组职工安置方案》负责标的企业职工安置及吉铁退休人员和进入留守处人员的管理工作,原则上提供不低于150个用工岗位且全部上岗人数不低于评估基准日上岗人数(职工主动放弃安排的岗位的除外),且以后有岗位优先考虑待岗人员;并担保标的企业与原职工签订新劳动合同的用工期限不少于三年;同意并担保标的企业妥善处理好吉铁的离退休人员、企业办社会等问题。(2)鉴于标的企业近五年连续亏损,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过渡期(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内标的企业经营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3)成为受让方后,承认标的企业现已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承诺书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担保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述法律文件所约定的标的企业的权利、义务,且同意上述法律文件所产生的相关损益等法律责任继续由标的企业方承担,相关文件在标的公司备查。(4)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同意并保证标的企业承继现有的债权债务并将该内容纳入《产权交易合同》。(5)成为受让方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须承诺并保证为标的企业减亏增效开展的经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7、鉴于吉林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18日就标的企业对其3.39亿元债务事项,向标的企业发送律师函要求尽快偿还上述欠款,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兜底保证标的企业解决上述债务。
8、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及附注内应付职工2439万元欠款由标的企业负责偿还,意向受让方须保证成为受让方后,负责兜底解决。
9、意向受让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保证标的企业负责吉铁集团破产及吉铁集团所办大集体未来改制具体操作执行工作。
10、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保证并担保标的企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中钢注册商标。
1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本项目时,须按照上述条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内容和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承诺函》,该《承诺函》与受让材料在挂牌公告期内一并递交北交所,未在挂牌公告期内递交上述《承诺函》及相关受让材料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二年以上的企业法人,具备良好的市场信用和社会信誉。
2、意向受让方应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以201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承诺函.doc
附件:评分标准和方法.doc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会员联系人 齐世放   联系电话 010-62689339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北京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殷辰飞  联系电话 010-6629567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祝婉奕  联系电话 010-66295685 
交易机构传真 010-662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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