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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权

时间:2017-01-25 14:05:24  来源:  作者:

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32
转让底价 100.158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1-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2-20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泽宝     联系电话:010-533081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276房间)
法定代表人 郭嵩 成立日期 2013-11-28
注册资本(万元) 298.50746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98.507463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7082805901L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中诚盛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66.5%
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0 174.69 174.6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63.91 0.2 563.71
审计机构 北京中永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1 197.16 191.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0.71 141.74 288.97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酒店11层1107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文立 成立日期 1993-08-19
注册资本(万元) 3849.4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20290743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
批准日期 2016-09-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同意挂牌转让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权的决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科宇信达能源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33.5%股权
转让底价 100.158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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