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时间:2017-02-23 16:02:49  来源:  作者:

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06
转让底价 21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2-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3-0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女士     联系电话:1591060343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法定代表人 曹顺利 成立日期 1992-12-01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101692990D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含出租房屋);交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劳务服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3.68 2.23 2.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11.28 7.2 204.08
审计机构 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35.68 -36.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3.85 5.83 168.0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拥有三辆京牌车辆,分别是: (1)桑塔纳2000(京FJ5061),2003年4月份购置; (2)别克小轿车(京FV2229) ,2003年10月份购置;; (3)奥迪A6(京H90926) ,2004年4月份购置。 2、标的企业资产中货币资金为169.2万元; 3、其他标的详情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相关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113幢10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陆旭东 成立日期 2008-06-20
注册资本(万元) 76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677437300A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交通运输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批准日期 2016-12-0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利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21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63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 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