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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979.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

时间:2018-07-24 15:04:31  来源:  作者: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979.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

项目名称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979.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376
转让底价 783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8-09
所在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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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金沙江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冯笑 成立日期 2003-12-18
注册资本(万元) 262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62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075643006XA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动力电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泉州市启源纳川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4.9%
苏州袍泽企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9.77%
苏州晟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72%
陈志江 6.67%
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3.73%
德清华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
黄学杰 0.55%
毕建清 0.08%
李泓 0.0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3553.9 23273.53 20158.1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4943.91 60710.99 94232.92
审计机构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56668.51 5598.69 5491.8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2764.89 93040.15 99724.74
其他披露的内容 标的企业详细情况北交所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8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法定代表人 方忠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2077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研究和试验发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2100000400012174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7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批准日期 2018-06-2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财科教函【2018】46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979.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3%)
转让底价 783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74.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③须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见附件)。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doc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174.5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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