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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72,000,1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59%股权)

时间:2018-07-24 15:04:27  来源:  作者:

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72,000,1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59%股权)

项目名称 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72,000,1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5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383
转让底价 490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8-14
所在地区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陈楠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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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市辖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苏州路金凯新能源大厦606室)
法定代表人 谭明 成立日期 2013-12-16
注册资本(万元) 3675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675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089691644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9.59%
谭明 13.61%
北京凤凰智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57%
拉萨千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夏军 7.98%
刘砚冬 5.06%
李宝林 4.3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度德瑞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29%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2.93%
于洋 2.8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2145.15 10650.07 7851.3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8955.72 68192.53 100763.19
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722.09 -1047.81 -1155.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3925.36 63824.57 100100.7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 2.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及2018年3月财务报表数据为合并报表数值。 3. 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4号楼11层1101-06)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11-09-15
注册资本(万元) 6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41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合伙企业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582547136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9.5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9.5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342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7-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对于文化基金已投企业灵思云途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灵思云途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72,000,10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59%股权)
转让底价 49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00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4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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