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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时间:2017-01-25 14:05:28  来源:  作者:

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项目名称 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43
转让底价 1.36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1-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2-24
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实     联系电话:1362117819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思成路23号214房)
法定代表人 江梅初 成立日期 2001-03-07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6726797717C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何利 72%
广州中长康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5%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9.07 -10.43 -9.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3.01 242.2 50.8
审计机构 广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38 -14.85 -14.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03.7 67.71 35.99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内3号楼一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邓飞其 成立日期 2000-06-14
注册资本(万元) 216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219725559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9999999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01-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转让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州华工奇天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3%股权
转让底价 1.36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0.4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2)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4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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