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25.0694%股权

时间:2018-07-24 15:04:25  来源:  作者: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25.0694%股权

项目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25.0694%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386
转让底价 2538.3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8-14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国泰恒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68136102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请关注: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交汇投"微信公众号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法定代表人 牛依民 成立日期 2006-10-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540469XU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从事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中远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2017%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25.0694%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1.728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0893.34 325 24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087.2 12427.72 10659.48
审计机构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1868.67 257.03 217.8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5039.49 24162.2 10877.29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已挂牌转让其1.7289%股权,目前项目正在成交进行中。2、标的企业2017年未做年度审计,相关财务数据出自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3、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刘元鹏 成立日期 1985-08-01
注册资本(万元) 11427.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142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租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3698K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5.069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5.069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29498G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6-12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电科关于转让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电科资函【2018】121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25.0694%股权
转让底价 2538.3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61.4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61.4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