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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8%股权

时间:2018-07-24 15:04:25  来源:  作者:

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8%股权

项目名称 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8%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387
转让底价 467.6648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8-15
所在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50005918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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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经济开发区闽泰大道1-303)
法定代表人 邱迎东 成立日期 2011-07-28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1081579500310L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外墙外保温岩棉板、屋顶板、彩钢夹芯板生产、销售、安装;绝热节能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灜东实业有限公司 72%
江苏天龙玄武岩连续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061.21 321.73 290.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837.03 9345.82 4491.21
审计机构 扬州新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98.69 264.54 272.8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663.74 8899.66 4764.08
其他披露的内容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彤天路9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薛忠民 成立日期 2001-12-28
注册资本(万元) 80679.018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80679.018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710929279P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0489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4-2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审议中材科技转让扬州科沃8%股权事项的总裁办公会纪要(【2018】49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扬州科沃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8%股权
转让底价 467.664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受让方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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