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7.6万股(占总股本的10.91%)
项目名称 |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7.6万股(占总股本的10.91%)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388 |
转让底价 |
1728.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7-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8-15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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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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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大厦C2座1207室) |
法定代表人 |
徐焕恩 |
成立日期 |
2005-03-10 |
注册资本(万元) |
6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6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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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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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7725969834 |
经营规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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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销售机械设备等。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多普利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57.39% |
北京金辉景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14.29% |
北京前行者科技有限公司 |
12.65% |
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91% |
其他股东 |
3.73% |
深圳小乘登陆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3%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1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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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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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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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245.07
|
3689.03
|
145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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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685.86
|
-206.04
|
-224.3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684.01
|
5451.91
|
15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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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2、其他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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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陕西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 (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32号航天科技(材料)产业园二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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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维平 |
成立日期 |
1993-07-23 |
注册资本(万元) |
7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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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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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131220629628R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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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9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9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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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4071Q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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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8-06-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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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1%股权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伯肯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7.6万股(占总股本的10.91%) |
转让底价 |
1728.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若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受让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原账户退回;若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若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且受让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原账户退回。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足额交易价款的;⑥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成功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②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完善相关手续;③同意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北交所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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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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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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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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