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北京央企采集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股权)

时间:2018-07-24 15:04:10  来源:  作者: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股权)

项目名称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69
转让底价 24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7-03
所在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胡晓妍     联系电话:83143008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请关注: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
扫描二维码,关注"北交汇投"微信公众号   
提交投资偏好,项目精准匹配,信息实时推送,享受定制化投融资服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市辖区(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自军 成立日期 1993-02-03
注册资本(万元) 2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0006134115319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彩色显像管用荫罩、显示管用荫罩及相关电子产品及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40.5%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30%
香港鲁信投资有限公司 25%
烟台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
烟台裕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0.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2.34 -4198.15 -4219.4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784.06 24292.27 -1508.21
审计机构
2018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12 -1260.06 -1260.0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2143.96 24912.24 -2768.27
其他披露的内容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a、房屋建筑物共计60项,其中56项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产权声明,承诺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b、机器设备已无维修使用价值;c、车辆3台中,2台处于待报废状态。d、电子设备除少量正常在用,大部分已损坏。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案材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石家庄市 新华区(合作路113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冯小宇 成立日期 1998-10-09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01236011865E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10310K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中节能批复【2017】333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7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股权)
转让底价 24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须向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经济补偿(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亦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