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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2,414.572042万元债权

时间:2018-07-24 15:04:02  来源:  作者: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2,414.572042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2,414.572042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17
转让底价 35097.90537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13
所在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10-58256894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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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工业区安顺村三四组岷山水都豪庭36栋1单元1层11号)
法定代表人 叶超 成立日期 2011-05-10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81574614589D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文化产业经营(不含前置许可项目);教育投资;物业管理;房屋装饰装修。(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5%
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0%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1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259.51 -2872.84 -2861.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9933.06 198549.92 1383.14
审计机构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507.65 -507.6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0927.42 200051.91 875.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35%的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32,414.572042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35%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683.333333万元,债权为人民币32,414.57204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标的企业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披露数据来源于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它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1号楼5-7层)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夏进 成立日期 1999-07-08
注册资本(万元)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00228356X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7830618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电建地产公司转让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公司部分股权及债权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房地产(都江堰)有限公司35%股权及32,414.572042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35097.90537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 (含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开始计算)的利息,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80天内支付完毕。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0,529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交易价款付清。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北交所相关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北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北交所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北交所造成损失的。 4、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及标的现状,已经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首笔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对于标的企业欠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10亿元贷款,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与中信信托沟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相应担保使中信信托及相关权利主体向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公司出具一切必要文件免除其转出股权所对应的担保责任,确认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公司不再承担与该贷款及相应信托产品有关的此部分责任,标的公司继续承继此笔债务;如前述事项不能按期完成,则意向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给转让方及转让方关联公司,以保证上述贷款意向受让方按照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此笔债务。(4)标的企业其他原债权和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5)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原签署的各项合同继续履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529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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