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冶建信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项目名称 |
长沙中冶建信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228 |
转让底价 |
0.10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6-19 |
所在地区 |
湖南省长沙市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先生 联系电话:18801009152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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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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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中冶建信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48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俊涛 |
成立日期 |
2017-07-16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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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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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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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00MA4LX20175 |
经营规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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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9%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10% |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
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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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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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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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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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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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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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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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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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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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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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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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0万元;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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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 岳麓区(长沙市高新区麓松路48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易曙光 |
成立日期 |
2003-06-05 |
注册资本(万元) |
67730.1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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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74318842X2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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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8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4%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93X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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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9-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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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设立项目公司实施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PPP项目的批复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 青山区(青山区36街坊(青山区工业路3号一冶科技大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宋占江 |
成立日期 |
1990-09-25 |
注册资本(万元) |
201902.652974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177727555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093XR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9-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设立项目公司实施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桥大道等三条道路PPP项目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沙中冶建信长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
转让底价 |
0.10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期满,若仅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收到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2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由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该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项目公告期内已完成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竞价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能够为标的企业未来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政府补贴、申请工程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引入其他工程项目,配合融资。(5)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在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期限内完成所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6)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三年内不对外转让所持股权;(7)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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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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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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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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