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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清创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时间:2018-07-24 15:03:54  来源:  作者:

青清创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名称 青清创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35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20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天一泽铭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雪琳     联系电话:13810169063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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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清创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5层A2514)
法定代表人 李中祥 成立日期 2015-06-03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44253132T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设计;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35%
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20%
清控科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5%
盛景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慕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10%
北京清源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14.41 14.4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1.49 0 901.49
审计机构 北京中天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4.97 4.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06.46 0 906.46
其他披露的内容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慕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6号楼9层901房间)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聂风华 成立日期 2013-12-13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085499452R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教育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清华大学
批准日期 2018-03-1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清校复[2018]7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青清创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 1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3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交易相关方的补偿。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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