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122 |
转让底价 |
29910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4-25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龙腾振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茜茜 联系电话:1381190620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娜 联系电话: 83143017
部门负责人:刘然 联系电话:010-66295671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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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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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2603号) |
法定代表人 |
肖旭 |
成立日期 |
2015-01-13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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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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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26380760D |
经营规模 |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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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室内装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购销;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深圳市创景投资有限公司 |
70%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3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6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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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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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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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9676.77
|
1069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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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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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 |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1528.76
|
-15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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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28700.11
|
231250.75
|
974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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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原康佳集团总部更新项目已完成原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完成原建筑物的拆除及清理工作,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价款为292061.1846万元,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根据上述土地出让合同,产业配套(小型商业服务)、研发用房为非市场商品房,按合同中规定建成后需要转让适用工业楼宇转让办法,企业设定的经营方式为持有上述物业并对外租赁。
3、原康佳集团总部更新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终建筑面积与预计建筑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对于地下车位,本次资产评估按45平方米/个进行预计,最终建筑面积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4、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共提供了人民币69000万元的贷款,其中2016年12月14日所提供的人民币3000万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2017年9月12日所提供的人民币66000万贷款利息为年利率6%,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贷款合同》于北交所备查)。
5、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6、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产权工商变更所涉及一切税、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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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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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先念 |
成立日期 |
1987-12-07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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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346175T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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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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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190346175T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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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8-01-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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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中共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会议纪要(侨城党纪字﹝2018﹞6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康侨佳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底价 |
2991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299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如下内容:
(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全部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同意在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同时,代标的企业偿还人民币69000万元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利息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承诺标的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6)意向受让方支付保证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将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支付至北交所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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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隐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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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991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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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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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须知.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docx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康侨佳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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