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21%股权)
项目名称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21%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091 |
转让底价 |
8127.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6-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7-27 |
所在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18601279498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楠 联系电话:010-66295652
部门负责人:孙鹏 联系电话:83143012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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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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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江浦路46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征戍 |
成立日期 |
2006-12-04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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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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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000795395762N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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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研发、销售、安装、制造及维护;承接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市政工程;经营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的进口业务;自有厂房租赁;研发、销售:河湖整治工程所需的植物及塑料填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51% |
苏州嘉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吴立 |
13.5% |
陈庚平 |
11.07% |
苏州嘉林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2.9983% |
苏州和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441% |
吴虞 |
2.43% |
苏州和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7162% |
苏州和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3414%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2758.29
|
1136.76
|
1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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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5606.61
|
29684.55
|
159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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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22.53
|
-628.6
|
-628.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293.66
|
55734.1
|
1755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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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a、标的企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均设定抵押。b、标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及所占的土地已设定抵押。c、标的企业下属长投单位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与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2.标的企业下属长投单位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宗地证载使用面积21267平方米,经过企业人员实地测量,实际使用面积32585平米,沭阳首创嘉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缴纳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是按照实际面积缴纳,本次按照证载面积评估,并同时按照483000元账面面值确认剩余面积评估值。
3.标的企业下属长投单位泗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成立,注册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缴纳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根据《章程》要求,标的企业需于2016年5月31日前全部缴清,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金尚未缴纳完毕。
4.标的企业下属长投单位苏州苏水农村水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的股东会上决定注销,截止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清算程序正在进行中。
5.标的企业2018年4月财务数据为合并数据。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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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知春路76号翠宫饭店写字楼15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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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永政 |
成立日期 |
1999-08-31 |
注册资本(万元) |
482061.4124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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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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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00231088J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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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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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9-2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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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首创股份拟转让苏州嘉净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苏州首创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00万股股份(21%股权) |
转让底价 |
8127.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分期支付要求: 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2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同意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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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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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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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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