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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08.022703万元债权

时间:2018-06-29 00:00:00  来源:  作者: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08.022703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08.022703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09
转让底价 97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2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7-26
所在地区 海南省海口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金时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乌全胜     联系电话:1350137581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联系电话:010-662957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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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刘厚庆 成立日期 1990-06-18
注册资本(万元) 37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7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其他
企业类型 集体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60000201276214K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场地租赁服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批准经营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惠工实业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8.1 -3.55 -3.5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66.42 513.89 -347.46
审计机构 北京中乐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71 -17.42 -17.4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32.03 747.31 184.7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底价为97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股权价格461.977297万元,债权价格508.022703万元,如产生溢价属于股权对价溢价。 2.标的企业下属三家全资及控股企业,分别为海南京达海精细化工厂(全资)、京达海木制品厂(全资)、海南邦木业有限公司(控股60.209%),上述三家企业营业执照现均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另有北京办事处,且已吊销,未注销。 3.标的企业房产土地现已出租,承租方为海南康卫医药有限公司,到期日为2018年9月30日。 4.标的企业现有一项土地使用权变更未完结事项,为12亩政府预征土地,土地位于海口市灵山镇晋文管区咏连村,实际权利人为海口市集天利贸易公司。该宗土地退征后应将使用权人变更为海口市集天利贸易公司,因为征用时标的企业仅为挂名权属人,故该土地未计入本次评估报告范围内。 5.标的企业存在一笔对其北京办事处7,067,957.83元其他应收款,实际系标的企业对外出资开办费性质,且为企业内部债权债务、未合并列入所应记账目,经查找原始档案缺失,故本次未计入审计评估及挂牌转让对价范围。 6.按照国家土地法规定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标的企业土地证上有效期为1992年至2062年,使用年限为70年,本次土地评估值中土地年期修正按照50年进行修正。 7.标的企业出资人为北京惠工实业总公司,于2009年北京惠工实业总公司清算退出,财产按照内部分配方案无偿上交北京炼焦化学厂,因相关原因标的企业注销后未进行出资人变更,故此次转让方名称与实际出资人名称不一致。 8.标的企业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 9.标的企业其他资产详情参见租赁合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炼焦化学厂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东口)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吴永平 成立日期 1996-08-14
注册资本(万元) 244016.974245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801651065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769905140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2-2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燃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海南京达海工贸公司整体产权及508.022703万元债权
转让底价 9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2)对标的企业现有一项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结事项,继续无偿履行相应义务直至相关事项完结。(3)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 5、本次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债权债务有效性,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视为认可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现有全部债权债务(其他披露第5项除外)。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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