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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弥河水务有限公司15.56%股权

时间:2017-01-25 14:05:28  来源:  作者:

寿光弥河水务有限公司15.56%股权

项目名称 寿光弥河水务有限公司15.56%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7BJ1000023
转让底价 1600.04154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1-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7-02-15
所在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海源产权交易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祁国珍     联系电话:662955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寿光弥河水务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寿光市孙家集堤里村东南弥河橡胶坝闸管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 张金波 成立日期 2007-11-05
注册资本(万元) 102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28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66808388-9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原水供应(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寿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21.2%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46%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15.56%
寿光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9.73%
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73%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9.73%
山东寿光巨能热电发展有限公司 9.73%
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 4.86%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1334.62 1054.62 10280
审计机构
2016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9207.75 1116.42 8091.3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弥河管道调供水工程2008年7月20日建成并进行通水仪式后,由于同水源地——临朐县一直没有签订供水协议,工程一直未运行。标的企业对工程进行了维护管理,除此之外没有进行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2.标的企业无年审报告,数据出自2015年12月财务报表。 3.2012年3月21日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与标的企业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涉案金额3086940元。经审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长商初字第158号判决标的企业支付原告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预应力管道款,并于2013年7月19日向标的企业下达限期履行通知书(2013)长执字第792号,要求标的企业向申请人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给付管道款,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于标的企业无支付能力,故截至评估基准日该款项尚未支付。本次评估对涉案金额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4.详见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 市辖区(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方勇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万元) 55417.137597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5417.137597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165442384W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5.5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5.5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104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批准日期 2016-03-3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二〇一六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寿光弥河水务有限公司15.56%股权
转让底价 1600.04154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本项目的全部概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48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 3、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权的,相关行权事宜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操作。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8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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