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345 |
转让底价 |
9078.58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6-2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7-26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830164520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徐术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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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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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44号) |
法定代表人 |
任小平 |
成立日期 |
1989-11-08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8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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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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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600446663H |
经营规模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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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5% |
北京国融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
40% |
北京杉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5%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8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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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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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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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79.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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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034
|
164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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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无 |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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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58
|
-23.456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23.1238
|
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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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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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
1、委估房地产贯通大厦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所有权人为燕都物业的前身北京燕都饭店,燕都物业提供说明,变更期间房地产权属承接关系清楚,无纠纷。
2、委估房产贯通大厦房地产始建于1982年,于1996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5828.6㎡,1998年进行扩建,分两次进行,总扩建面积为5449㎡。扩建的5449㎡分两次报批,第一次扩建取得了市计委批复、市规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市建委开工证,第二次扩建取得了市规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两次扩建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1998年3月,进行装修加层,主要为对主楼原四层加至六层,附属用房原局部一层、二层部分加至五层,总建筑面积为4240.74平方米;1998年8月,再次对主楼行加层,由原5层加至局部6层,建筑面积为1086平方米。第一次扩建燕都物业分得2000㎡(据1997年12月4日签署的《补充协议(二)》确定),第二次扩建燕都物业分得543㎡(据1998年5月6日签署的《备忘录》确定),两次扩建合计分得2543㎡,其余部分由扩建合作方北京贯通经贸集团分得。上述两次扩建虽对面积进行分配,但均未确定具体分割部位。贯通大厦原建筑面积5828.6㎡所有产权归燕都物业所有,1998年扩建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中2543平方米的产权归燕都物业所有,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贯通大厦拥有产权证的面积为5828.6㎡,未拥有产权证的面积为2543㎡,两项合计为8371.6平方米,为燕都物业所拥有的产权。另外,北京贯通经贸集团于2000年在第6层扩建部分轻体房屋。目前此扩建部分已被北京贯通经贸集团转租。因该部分轻体房屋为违建,本次评估未予考虑。
3、截至报告出具日,被评估企业未能提供核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相关说明:“贯通大厦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以划拨的形式取得于上世纪80年代,按当时北京市相关政策,划拨用地无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故无法提供贯通大厦所占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贯通大厦一层西侧底商产权非燕都物业所有,为1982年代建设塔院新村小区时的配套商业,建设成本由燕都物业承担,建成后产权、经营权上缴地方政府,该部分建筑面积未包含在《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中。
5、本次评估未考虑燕都物业将部分房地产分配给北京贯通经贸集团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6、贯通大厦已整体出租给北京贯通经贸集团,租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考虑了现有租约对估值的影响。
7、根据与承租方北京贯通经贸集团于1997年10月3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主要条款如下:
1)租期:租赁期限拾年,即由1998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若北京贯通经贸集团在燕都物业主楼加层1000平方米以上,此合同往后顺延15年。即从2008年年1月1日起,北京贯通经贸集团继续使用房屋至2022年12月31日止收回。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租期已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2)租金及缴付:此项目初始年租金为210万元人民币;北京贯通经贸集团每年分两次向燕都物业交付租金,时间分别为每个年度的1月6日前和6月6日前;递增比例定于每三年在前一年租金的基数递增6%至合同期满止;
3)其他事项:燕都物业同意给予北京贯通经贸集团两个月的装修期(免收租金),时间为1997年1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并于1997年10月31日双方进行财产交接。
4)提前终止条件:北京贯通经贸集团逾期缴纳租金,逾期3个月未交,燕都物业即有权提前終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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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三区52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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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利群 |
成立日期 |
2005-11-22 |
注册资本(万元) |
13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330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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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82504544H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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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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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82504544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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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12-0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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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解决花园燕都公司股权问题的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转让底价 |
9078.58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81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北京国融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杉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交所挂牌转让的北京花园燕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项目。转让各方将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分配相对应的转让价款,若本次股权转让以竞价方式成交,溢价部分将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6、意向受让方应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本项目谨慎选择。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意向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一切内容,自行勘察了解并承担本次受让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企业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之外的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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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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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816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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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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