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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时间:2018-07-11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371
转让底价 0.1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8-07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3717775651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张子辰     联系电话:010-6629578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662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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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楼209房间)
法定代表人 崔辉 成立日期 2001-04-26
注册资本(万元)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726340856H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92%
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 6%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2.68 -22.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81 47 -13.19
审计机构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5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53 -0.53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3.27 47 -13.7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就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标的企业于2005年5月10日同北京中软泰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出资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70%。2007年4月26日经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07年5月停止营业,在清算完成后注销。标的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核销,截至2017年7月31日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虽早已停止经营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工商登记仍处于存续状态”所提及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3日注销。 2、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92%股权已于2018年4月8日在北交所挂牌公示。 3、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海岭 成立日期 1992-06-19
注册资本(万元) 136186.086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102623030C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62827329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18-06-1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中科院发【2018】2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2%股权
转让底价 0.1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万元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冲抵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当标的企业股东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企业6%股权、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92%股权时,受让方必须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参与受让。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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