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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1:38  来源:  作者:

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名称 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60
转让底价 400.4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29
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10-66154598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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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上城区延庆里8号1001室)
法定代表人 赵男 成立日期 2016-04-1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102MA27XALD4U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服务: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展览展示,道路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科恒泰( 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880.61 -173.35 -173.3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3815.73 2989.83 825.91
审计机构
2018年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676.06 -27.75 -27.7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666.24 1868.69 797.56
其他披露的内容 1.2017年度审计报告暂未出具,相关财务数据源于标的企业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6号楼5层501C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王戈 成立日期 2013-02-07
注册资本(万元) 1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062833606R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4-1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浙江恒骄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转让底价 400.4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之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标的企业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 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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