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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1:32  来源:  作者:

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名称 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75
转让底价 28930.2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0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7-0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祥汇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子阳     联系电话:1346678489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郑华     联系电话:010-66295731
部门负责人:陈楠     联系电话:010-6629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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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8号6层710室)
法定代表人 孙亚雷 成立日期 2011-06-28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资本市场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579092302H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35%
白银有色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30%
杭州长三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508.52 827.3 480.9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636.66 13.77 20622.88
审计机构 上海为众永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5.06 -202.47 -200.8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522.34 8.59 20513.75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2017年度及2018年3月财务数据,分别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数据。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迟建新 成立日期 2007-05-28
注册资本(万元) 3254805.651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254805.6513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4772G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000018454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开发银行
批准日期 2018-05-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转让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函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底价 28930.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5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3)成功受让标的后,承诺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促使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非发展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的商标、字号,不再使用“中非”字样等。(4)已经充分理解《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相关内容,并承诺其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其就该等披露事项无条件放弃对转让方所有的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对其进行赔偿、补偿或要求调整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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