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190 |
转让底价 |
2794.0584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5-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5-29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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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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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裕和大厦4楼401室) |
法定代表人 |
教忠东 |
成立日期 |
2001-03-16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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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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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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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271526976 |
经营规模 |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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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兴办经济实体(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电子技术开发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 |
51% |
张志浩 |
20% |
深圳市安拓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12% |
严莉 |
11% |
李湘昭 |
5% |
熊辉 |
1%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5434.42
|
164.77
|
195.4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629.05
|
17744.11
|
4884.94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45
|
-265.8
|
-177.4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788.53
|
20948.92
|
48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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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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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安拓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裕和大厦4层403室)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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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志浩 |
成立日期 |
2012-10-12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551106960 |
经营规模 |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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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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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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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安拓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批准日期 |
2018-04-1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深圳市安拓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张志浩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泽田路2号翠海花园B区B3栋1D)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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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610113196912102172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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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严莉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燕南路综合楼西座2栋306)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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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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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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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3197010230028 |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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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李湘昭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常德市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金色文苑1栋一单元402号21组) |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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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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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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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32401196407171053 |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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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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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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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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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熊辉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2105号桃花园D栋304)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
所属行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420400197009261015 |
经营规模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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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 |
转让底价 |
2794.058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55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自然人受让由自然人亲笔签字)与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文本内容一致的《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标的企业的权利义务、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履行。(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及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或者标的公司资产的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本项目与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深圳市中电华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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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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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8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2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30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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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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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产权交易合同(中电华星49%).docx
附件:动态报价承诺函(中电华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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