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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1.7289%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1:19  来源:  作者: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1.7289%股权

项目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1.728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231
转让底价 184.13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2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6-20
所在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所属行业 批发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3020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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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锦峰大厦15B)
法定代表人 牛依民 成立日期 2006-10-25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540469XU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从事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等。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深圳市中远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3.2017%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25.0694%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1.728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0893.34 325 243.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3087.2 12427.72 10659.48
审计机构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9323.24 154.24 115.6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030.49 13255.36 10775.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关于同意股权转让暨确定基准日决议》,标的企业股东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但股东深圳市中远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A塔4717房)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陈成敏 成立日期 1982-01-04
注册资本(万元) 1766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76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000190326836J 经营规模 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728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728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10169286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17-11-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1.73%股权挂牌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华南销售有限公司1.7289%股权
转让底价 184.13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36.83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4)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⑤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5)因转让方上级单位的要求,又基于转让后转让方不再为标的企业股东这一事实,按规定标的企业不能再冠“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的名称,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转出标的企业股权后,标的企业须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计一年内完成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标的企业名称不能包含转让方的企业名称,即“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若标的企业不能按时变更名称,转让方有权通过合法的手段禁止标的企业使用“广东省石油企业集团”的名称,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6.83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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