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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龙源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0:59  来源:  作者:

国电龙源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国电龙源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62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7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5-15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廖一丹     联系电话:010-6629563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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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电龙源电气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 褚景春 成立日期 1993-04-28
注册资本(万元) 1493.29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1493.29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1021155033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发电、供电系统及技术、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供用电计算机技术及设备、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开发后的产品;销售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机械、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发电、供电系统及新能源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962.32 -2693.06 -2697.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0617.09 29564.45 -8947.36
审计机构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2.74 -484.04 -484.04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9216.21 28647.61 -9431.4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2017年未做年度审计,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164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许洪华 成立日期 2001-01-31
注册资本(万元) 22678.3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22678.3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4722667042P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科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批准日期 2017-09-1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科诺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国电龙源电气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0.000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0万元人民币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须向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经济补偿(交纳竞价保证金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转让方以标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5)截至2017年06月30日,标的企业的带息负债共计14097.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共计9097.8万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5000万元),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后,按照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上述负债承担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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