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92%股权
项目名称 |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9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096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5-04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经理 联系电话:18610263721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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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北京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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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A2楼209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崔辉 |
成立日期 |
2001-04-26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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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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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4726340856H |
经营规模 |
微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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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92% |
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 |
6% |
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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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8
|
-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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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81
|
47
|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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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8年2月28日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51
|
-0.5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3.29
|
47
|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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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就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标的企业于2005年5月10日同北京中软泰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出资7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70%。2007年4月26日经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自2007年5月停止营业,在清算完成后注销。标的企业于2007年12月31日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核销,截至2017年7月31日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虽早已停止经营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工商登记仍处于存续状态”所提及芜湖中软功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3日注销。
2、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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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昌平区(北京市昌平区昌盛路1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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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进军 |
成立日期 |
1994-03-01 |
注册资本(万元) |
49456.278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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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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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2043722T |
经营规模 |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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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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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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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批准日期 |
2018-03-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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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世纪仕园科技有限公司92%股权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万元的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受让方后,当标的企业股东北京华利计算机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企业6%股权、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2%股权时,受让方必须按照北交所交易规则参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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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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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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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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