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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时间:2018-06-28 09:50:47  来源:  作者:

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18BJ1000128
转让底价 304900.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02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18-04-28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
联系人:金辉     联系电话:010-51876414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达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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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2层1-5-228)
法定代表人 张振利 成立日期 2017-12-20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MA019FDM0E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公园门票销售代理;文艺演出门票销售代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旅游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00 0 5000
审计机构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5000 0 5000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标的企业是中国铁路总公司确定的下属企业中唯一经营动车组Wi-Fi的企业,经营期限自公司设立之日起20年。现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的方式统一面向社会招商。 2.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北京西站南蜂窝路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黄桂章 成立日期 1982-03-24
注册资本(万元) 7770919.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7770919.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100000681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1100000000013477B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
批准日期 2018-01-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动车组Wi-Fi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铁总经开函〔2018〕10 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底价 3049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会同转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91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17:00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支付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投标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理解并同意附件中《承诺函》的承诺内容,并在提交受让材料的同时提交盖章后的《承诺函》。如为联合受让,联合受让体中各方应分别提交。
附件:承诺函.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如为联合受让,联合体各方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受让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受让的,均属无效。联合体成员不多于5家,且每家联合体成员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联合体应在联合体协议(见附件)中明确约定,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项目的保证金支付、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等活动。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件:联合体协议(样本).doc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14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招投标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附件:动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项目招投标评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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